基于圣经的取财之道是什么?

基于圣经的取财之道是工作。神设定人需要工作,以养活自己和家人。信徒需要勤勉工作,但是在有罪且贪婪的欲望驱使下的取财之道是危险的,要加以避免。

工作是取财之道

  • 神设定人需要工作。这属于他造物的“甚好之处”的一部分。他创造了伊甸园,把亚当(第一个人)安置在伊甸园,“使他修理,看守”。他创造人来工作。亚当需要付出体力和脑力劳动来维护伊甸园。亚当同时也得到许可,可以把植物当做食物(当时所有人和动物都是素食的)。因此,工作应当成为一般的生活方式。
    创世记1:29-30;2:8-17
  • 为了生存,人人都需要食物,衣服等,或者他们需要赚钱,以换取这些必需品。我们获取这些必需品或者购买必需品的钱,首要方式就是工作。圣经里展示了两种人:愿意工作的人和不愿工作的人。他们的结局是迥然不同的。工作的人“更富裕”,因为他会得益处,因为得到正当的收益而满足。不工作的人“更贫苦”,因为他无知,一无所获。这类人渴求变得富有,徒劳地追求金钱,谈论各种赚钱的方式,自我吹嘘,实际上却很贫穷。所以,工作是生活中获取金钱的一般方式。
    箴言10:412:9-1113:414:2320:4
  • 作为信徒,我们要“亲自”工作——意思是我们不应该逃避工作,靠着富有的信徒(或他人,政府等)的慷慨,占便宜,而是要为自己和家人谋生。所有信徒都负有责任,要付出体力和脑力劳动来获取金钱,养活家人。努力工作,兄弟更加相爱,立志过安静的生活,关心自己的事——这会让我们能够“行事端正”,在非信徒面前以光明磊落的方式生活。所以,努力工作,诚信做事是基督徒见证的一部分。
    帖撒罗尼迦前书4:9-12;提摩太前书5:8
  • 拒绝通过勤勉工作赚钱的信徒违背了在圣经中设定并由保罗吩咐的教训。保罗提醒我们:“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饭。”在帖撒罗尼迦教会,有些信徒利用其它信徒的慷慨。他们的特征如下:“不按规矩而行”——意思是他们不守规矩,不负责任;“什么工都不做”——意思是他们不会为了赚钱在工作上花任何时间;“专管闲事”——意思是他们把时间花在干涉他人生活上。应该劝诫具有这些特征的信徒,要安静做工,实现经济自理。如果他们不遵守圣经中工作的诫命,那么要记下他们,不和他们交往——也就是说,在兄弟相爱的基础之上,其他信徒不应该与他们有任何交往,希望他们会悔改并恢复与神的关系。
    帖撒罗尼迦后书3:6-15
  • 信徒受命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要尽全力工作。我们不能不诚实,比如不能偷窃,而是要“做正经事”,愿意分给那缺少的人。我们的动机扎根于我们对神的敬畏。我们最终侍奉的就是神。因此,无论我们做什么,都要从心里做,像是给主做的,知道我们从主那里必得着基业为赏赐。
    传道书9:10;以弗所书4:28;歌罗西书3:22-24

危险的取财之道

  • 诡计——不正当的周密的计划,能够让你用最小的工作量快速变得富有。这些诡计的危险之处对于我们来说本应显而易见,但是我们通常忽视它们,因为它们利用了我们的贪欲。贪欲试图引诱我们做错事,让我们落入陷阱和许多愚蠢有害的私欲里。这些快速致富方法的危险之处在于:(1)它们不鼓励诚实,忠心和努力工作,反而规避它们;(2)它们以财富为目标,而不是荣耀神;(3)它们鼓吹快速致富——但是圣经说这类人会免不了受罚。
    提摩太前书6:9-10;箴言28:20
  • 赌博——花钱参与游戏,有机会(通常很小)赢得大量金钱。我们赌博的原因在于我们“渴求快速致富”,而不是勤勉工作,慢慢积攒。这也规避了圣经的教训,把钱花在“投机”上,想要赢更多钱,而不是激励工作。这很危险,因为这使我们把重点放在了错误的地方,通常会导致贫穷。
    箴言13:1121:5
  • 借钱——从他人那里拿取金钱并使用,最终会按照约定条件偿还的协议。我们不得不借钱的原因在于,我们想要/需要某个东西,但是现在没有足够的钱购买。(因此通过借钱获取尚未赚到的金钱)因此,我们从债主那里借钱,而不是努力工作,为之攒钱。借钱的动机通常也来自于我们心里的贪欲,使我们走上危险的道路。欠债最大的危险之一在于“欠债的是债主的仆人”——意味着欠债的人会在自己的收入和决策权上丧失一定的自由,因为他要受到债主的约束,直到还清债务。作为信徒,我们是用重价赎来的,不应该成为人的仆人。因此,债务会奴役我们,在我们被需要的时候剥夺我们服侍的自由,妨碍我们服侍神。债务的危险之处还在于它会让我们假定未来的经济状况,但是这却不在我们的掌控之中。最终,欠债的利息会让交易显得很愚蠢。
    箴言22:7;雅各书4:13-15
  • 作为信徒,我们应该偿还我们的所有债务,并力求不欠债。圣经说“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意思是我们不要拖欠任何债务。我们应该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避免欠债,欠债之前必须要考虑风险,寻求明智的建议,考虑偿还计划的代价,以及借钱购买的东西是否能够被当做债务的抵押品。
    诗篇37:21;罗马书13:8;马太福音5:25-26
  • 作为信徒,我们不应该为别人的债务作担保。这意味着我们不应该承诺,一旦别人拖欠债务,会替他们偿还。这不明智,并且危险,通常只有在债权人觉得债务人不会偿还的时候才是必须的。替他人作担保意味着你跟他们负有同等的债务,如果你们两个人都无法偿还所欠的债务,债权人会拿走你们的一切,用来还债。
    箴言6:1-5;17:18;22:26-27;27:13
  • 有罪的行为——应用身体上或是精神上的努力,用有罪的行为来获取财富。比如,妓女的所得是为神所厌恶的。使徒行传一书中提到,有曾行邪术的,不再卖他们的书赚钱,因为这本是有罪的,他们焚烧了这些书——虽然他们损失了很多钱。
    申命记23:18;使徒行传19:18-20

复习题

  • 神设定人需要做什么来获取金钱?
  • 不愿工作的人的危险之处在哪里?
  • 基督徒职业道德的动机是什么?
  • 三种危险的取财之道是什么?
  • 作为信徒,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欠债和替人担保?